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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本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28 点击:2778[ ]

云登协字(2018)第 8 

关于发布本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与相关单位:

为做好行业单位的服务、促进相互的交流与合作,本会自2016年4月制订《团体会员单位管理办法》以来,在近两年的工作运行中总结经验并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4月21日二届四次理事会上通过了最新的修订版。现正式发布执行,同时特别通知以下事项:

1、欢迎尚未加入本会的相关户外单位积极联系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尽快加入我省户外大家庭,共享信息、合作共赢。申请办法请阅读附件文件。

2、年度复核与交费通知:尚未办理2017年度复核与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请在2018年5月30日前办理,过期将列为暂定会员资格。同时也可以办理交纳2018年度会费,办理时请带上会员证书。

 经办人:太文敏  电话:13888082301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为盼!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18年4月27日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2018年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建立与省内各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全面推行合作、服务、引导、规范”"的八字方针,推动我省登山户外运动规范、健康的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是指:自愿申请并从事登山户外运动的地州协会、俱乐部、相关从业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事业为宗旨,贯彻并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登山户外运动市场,促进登山户外运动事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章程主要开展的项目是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户外营地、山地自行车、攀岩攀冰、拓展运动、水上运动等。

第五条  本会拟发展的团体会员单位分以下三种类型:

A:地州行业协会、大专院校与校园注册社团等社会组织

B:从事户外运动的各类企业、经营型俱乐部;

C:其他企业单位(如赞助企业或企业内部设立户外组织的单位)

第六条 本会与各团体会员单位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合作关系。团体会员单位有入会与退会的权利。

 

第二章 团体会员单位注册

第七条 各单位在赞同本会章程与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本会将依会员类型区别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注册团体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法人地位,或具有其他合法地位的团体与单位。

第九条 注册程序与提交材料
   (一)团体会员单位申请注册,须通过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即可;
    (二)首次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格式在本会网站下载);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团体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格式,在本会网站下载);
   4.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即经过中国登协或其他协会培训合格并且取得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C类单位不需要提供3-4项资料
   (三)团体会员单位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本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办理交纳会费、颁发团体会员证书等相关事项。

    (四)会费标准:依据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即按A、B、C三类会员类型依次为300元、500元、2000元/年度。按年度一次性在年初交纳。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已经处于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停业等相关情形的;
   (二)申请中弄虚作假与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年度复核

第十一条 年度复核程序
  本会每年年初(1月10日-331日)将对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年度复核,团体会员单位须按时提供年度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三)受奖情况。
  (四)重大事故报告。
  (五)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类单位仅需要交纳年度会费或赞助即可,不参与年度复核

第十二条 暂停会员资格

     对未按期交纳会费、办理年度复核的单位,包括自己申请的情况,本会将保留会员资格一年,但暂停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年后仍然不办理交纳会费与复核的,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 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在本会章程规定之内,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同时以下补充权利

(一)优先获得本会授权承办活动的权利,在会员单位举办活动期间优先获得本会的相关支持。需要本会挂名主办的可以免基础资格审查。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享有优先权。部分培训将给培训费减免。

(三)优先授权登山登顶认证、相关资格认证的权利;

(四)享受办理相关证书的优惠;

(五)优先成为本会大型活动赞助商的权利;

(六)其他优先或优惠的情况

会员单位负责人不是本会理事的,可以出席理事会并且有除人事任免以外的表决权。

第十 团体会员单位的义务,在本会章程的义务范围内,同时增加以下义务:

(一)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相关培训,持续提高从业者相关技能。
    (二)每年按第十一条规定参与年度复核与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 年度期间本行业与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本会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 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本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本会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会员单位,本会将按规定予以相关处分直至终止其团体会员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
  第十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1日在本会二届四次理事会上通过后,即日公布执行

                                                             2018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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