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第二届常务理事会
议 事 规 则
为全面依法规范治会,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与本会第二届章程相关条款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常务理事会组成: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本会的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力。正副监事长无法到会的,应当委托其他监事列席,每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有2名监事到会。
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扩大邀请理事、工作人员、会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常务理事会基本权利
依据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履行以下权力: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与实体机构;
(五)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 决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人员的聘任;
(七)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召开基本规定: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方可通过。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第一次应当在3月份前、第二次应当在7月份前召开。有三分之一的常务理事或监事提议,须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提前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常务理事。常务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将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无法到会的人员必须在会前48小时向会长或秘书长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基本审议议题:
一、基本审议议题:
1、本规则第一条的相关议题;
2、本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以上人员提出的均可列为议题;
3、依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经过秘书长提出,表决对违章会员的警告、停止会员资格、除名处分相关处分;
4、依章程规定审议相关人事任免。
二、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基本议题:
1、审议上年工作报告与本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本年度财务计划;
3、审议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以上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并考评以上人员工作绩效。
三、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基本议题:
1、听取本年度上半年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2、听取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与年度理事会议题。
第五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基本规则:
1、常务理事会一般由本会会长主持,会长可以授权副会长、秘书长主持。同时指定一位会议秘书记录,一般由副秘书长担任。
2、会议审议文件应当在会前24小时(可以通过微信或QQ方式)全文提交常务理事与监事,人事与财务文件现场提供,必要时会后收回。
3、会议文件标注为保密的均不得外传或者通过现场照相发布在网络(含微
4、信、QQ、微博等网络上)。所有与会者均有保密责任。
5、已经提前发给了文件电子版的,没有必要的就不在会场宣读;
6、会议期间需要中途离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请假。
7、监事依章程监督会议的全部流程,发现有违章的应当立即提出更正。
8、无表决权的列席人员,可以在审议过程中发表意见。
9、通过的会议决议当场打印由与会人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也在会议决议中注明。
第六条:网络会议与规则: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本届设立“常务理事会议事群”,方式如下:
1、议事群组成:同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不是常务理事的专委会主任邀请参加,有相同的表决权。已经不再担任常务理事、专委会主任的人员应当自动退出本群,经过提示仍然未退出的,群主可以在24小时后删除。
2、议事内容:重要的工作计划、相关规章制度等;
3、议事方式:拟议计划应当在启动前48小时、拟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在执行前三天在议事群发布。无须表决的普通通知与制度,任何人在执行前均可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需要表决通过的议案与规章制度,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大家通知,必要时再电话通知,应当在执行前24小时内在群里表态(赞同、反对、弃权)。同样依章程规定1/2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即可执行。未通过的修改后再次提交审议。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表态的视同赞同。
网络会议表决的文件仍然由会议秘书记录在案。
第七条:其他
本议事规则于2018年4月21日本会二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上通过,即日起试行。涉及监事会的条款待下一次理事会修改章程后再执行。
原于2015年4月通过的“议事决策规则”仍然有效,待局部修改后将在常务理事上通过后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