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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云南省户外旅行活动文明公约”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8-03 点击:3117[ ]

各地户外运动相关组织、户外人士:

今天是第46个世界地球日,25年前的今天昆明登协6名会员首次登上了滇中第一峰雪岭(海拔4344米),在山顶插下了一块刻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金属牌,并且在顶峰脱去所有衣物来体现自然之子关爱自然的赤诚之心。

近年来,我省户外运动各种项目蓬勃发展,参与人群不断壮大。各种不文明行为,尤其是环境污染行为不容乐观,特别是露营热点地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为此,本会联合昆明登协共同起草了本公约,现选择在这一重要的日子发布,以期各地户外组织与个人高度重视自己的文明行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共同做一个文明的组织者与户外活动参与者。

欢迎各地与各组织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并且认真落实到行动中。  

附件:“云南省户外旅行活动文明公约”(试行)

                                                   

2015年4月22日




云南省户外旅行活动文明公约

(试  行)

2015年4月22日

前言:为全面促进我省与到我省参与各类户外运动和旅行的人员文明行为,促进环境保护,促进旅行活动与自然、与旅游地社区关系的和谐互动,促进各类户外活动的安全健康开展,本会参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法规,特拟订本公约,自2015年4月22日起发布试行,将定期完善与补充。

本公约为指导意见,希望各地户外相关组织、俱乐部、经营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学习,并且在组织各种活动中加以实施、补充与完善。

本公约所指户外旅行活动包括山间旅行、峡谷穿越、登山探险、攀岩、江河漂流、户外拓展、户外定向、山地越野赛(跑步与自行车)等在自然环境中开展的户外运动项目群。

本公约下面的条款是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基础上,结合户外运动项目特点而强调与补充的原则。

一、 社会公德:高度尊重旅行地社区居民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并且尽己所能给予爱心帮扶。对于当地采购的食品等物料必须给予合理的回报,对当地居民照相应当获得许可。相互礼让与注重礼节。节约各类资源,杜绝浪费。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不逃票,未经许可不进入未开放、开发的区域。

二、 环境公德:高度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途经地、露营地、活动地的自然环境,杜绝危害自然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并且尽己所能清理他人的生活垃圾,劝导他人维护与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户外粪便。不在户外燃烧有毒垃圾。不在护林防火期在户外吸烟、用火(使用小型液化气炉)。

三、 团队公德:高度树立团队意识,服从团队管理体制的管理,杜绝一切危害团队正常活动、安全旅行的行为。遵守时间与相关约定,不单独行动、不做无准备的冒险活动。在高风险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做任何个人英雄主义行为的事。相互帮助、相互关心,优先照顾女士与其他弱者。积极参与公共活动,爱护一切公共财物。露营旅行期间不酗酒、不赌博、不开展低级趣味的游戏项目。

四、 行业公德:遵守本行业相关法规与行业公德,不攀登当地政府明令禁止攀登的山峰,未经许可不带外国人攀登需要许可攀登的山峰与区域。不传播敏感地理位置信息。不传播不正确的GPS信息。不移动与损坏正常的路标与相关指示。告知直系亲属参与活动的相关风险与责任问题,面对相关事故应当以客观、宽容、公正的原则对待。尽己所能参与相关救援活动。建立“不文明与危险游客登记备案”制度。不接受或者慎重接受国家旅游局记录在案的“不文明行为记录者”、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禁赛的相关人员报名参与活动。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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