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户外旅行活动文明公约
2017年7月29日修订
前言:为促进我省各类户外运动和旅行人员文明素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促进旅行活动与自然、与旅游地社区关系的和谐互动,促进各类户外活动的安全开展,参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法规,特拟订本公约,自2015年4月22日发布试行,2017年7月修改与补充。
本公约为指导意见,希望各地相关户外组织、俱乐部、经营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学习,并且在组织各种活动中加以实施、补充与完善。
本公约所指户外旅行活动包括山间旅行、峡谷穿越、登山探险、攀岩、水上各类运动、户外拓展、户外定向、山地越野赛(跑步与自行车)等在自然环境中开展的户外运动项目群。
本公约下面的条款是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基础上,结合户外运动项目特点做了强调与补充。
一、 社会公德:高度尊重旅行地社区居民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并且尽己所能给予爱心帮扶。对当地居民照相应当获得许可。相互礼让与注重礼节。节约各类资源,杜绝浪费。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不逃票,未经许可不进入未开放的区域。
二、 环境公德:高度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途经地、露营地、活动地的自然环境,杜绝损害自然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并且尽己所能清理他人的垃圾,劝导他人维护与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处理粪便与垃圾。严格遵守护林防火相关规定。
三、 团队公德:高度树立团队意识,服从团队管理体制的管理,杜绝一切危害团队正常活动、安全旅行的行为。遵守时间与相关约定,不做无准备,超过自我能力的探险活动。在高风险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相互帮助、相互关心,优先照顾弱者。积极参与公共与公益活动,爱护一切公共财物。露营旅行期间不酗酒、不赌博、不开展低级趣味的活动项目。
四、 行业公德:遵守本行业相关法规与行业公德,不攀登当地政府明令禁止攀登的山峰,未经许可不带外国人攀登需要许可攀登的山峰与区域。不传播敏感地区与不正确的卫星定位信息。不移动与损坏正常的路标与相关指示。积极办理相应的户外保险。面对相关事故应当客观、公正的对待,尽己所能参与相关救援活动。建议建立“不文明与危险游客登记备案”制度。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