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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合作举办各类活动的试行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9-05-15 点击:2371[ ]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云登协字(2015)第8

关于推动合作举办各类活动的试行办法

 

     为大力推动本地区户外运动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推动各种形式的合作。为此,本会本着“开放平台、广泛合作、互利共赢、规范运作、共同发展20字方针,鼓励有关单位利用本会相关资源与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最大程度的整合资源,开创我省户外运动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现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   合作项目:

1、    在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均可以开展,包括登山运动与派生项目(山区健行、徒步穿越、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露营、绳降、溪降、山地越野)、拓展运动、定向运动、江河漂流与山地自行车等这些项目的大型活动与赛事。

2、    适合本会开展的山地救援、专业培训与讲座、行业会议等。

二、   合作形式:

1、  委托交办:即由本会发起、创办、承接的项目(大型户外活动、赛事等),采取招标、议标方式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负责执行。本会为活动主办单位与执行单位采取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2、  挂名支持:相关合作单位已经有明确项目(包括落实了经费、具备相关执行条件),提请本会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等形式的),经过本会依据相关规则审核通过后,即与执行(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责权利关系。

3、  联合执行:即本会与相关合作单位联合执行的项目,根据分工各自承担相关工作,共同完成项目工作。

4、  赞助合作:本会欢迎相关单位与个人,短期或长期,全面或单项的与本会建立赞助合作关系,可以指定项目也可以合作创立项目。包括成为本会工作服装、比赛服装、饮料、能量食品、计时定位系统、自行车、网站、传媒等方面的唯一固定合作商。

三、合作前提条件:

本会鼓励各地相关企事业单位与本会合作,首要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即在工商局或民政局注册登记),并且具备与合作项目相应的人财物条件。

其次,赞同本会章程与相关约定,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单位的,将优先合作或优先给予相关支持。所有合作均将根据合作方式与本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责权利关系。

四、互利互惠政策:

1、本会的支持:

对于符合以上相关要求并达成合作的项目,本会将根据自身的财力、物力情况,针对项目具体需要,给予:无偿(或低租金)出借通讯、计时等器材与设备;设计宣传资料与组织对外宣传;提供或资助相关物料与活动奖品;动员本会救援队支援;组织本会合约的赞助单位提供支援等支持方式。以上支持项目由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一项或多项。

2、合作单位的支持: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支持本会的方式,凡政府性、社会公益项目,原则上不需要回报。对于企业冠名赞助与企业订制活动,合作单位应当给予本会一定的回馈。

所有回馈均在年度财年公布,专款用于本会的社会公益活动项目,保证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问题:

1、凡是本会委托交办、挂名支持等合作项目,本会有权监督按有关约定执行,重点是安全运作、保险、法律事务等。对于明显有安全问题的有权责令调整活动组织与运作,否则中断与取消合作。

2、对于年度合作与执行项目取得良好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单位,本会将给予表彰与相应的奖励。

3、拟申请成为本会指导或定点露营、攀岩、培训基地等项目的另文发布办法。

六、本办法经过本会2015616日第二届常务理事群讨论通过即日起试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与补充。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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