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2018年修改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建立与省内各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全面推行“合作、服务、引导、规范”"的八字方针,推动我省登山户外运动规范、健康的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省登协)团体会员单位是指:自愿申请并从事登山户外运动的地州协会、俱乐部、相关从业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团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事业为宗旨,贯彻并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培育登山户外运动市场,促进登山户外运动事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省登协依章程主要开展的项目是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户外营地、山地自行车、攀岩攀冰、拓展运动、水上运动等。
第五条 省登协拟发展的团体会员单位分以下三种类型:
A:地州行业协会、大专院校与校园注册社团等社会团体;
B:从事户外运动的各类企业、经营型俱乐部;
C:其他企业单位(如赞助企业或企业内部设立户外组织的单位);
第六条 省登协与各团体会员单位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合作关系。团体会员单位有入会与退会的权利。
第二章 团体会员单位注册
第七条 各单位在赞同本会章程与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均可申请成为省登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登协将依会员类型区别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注册团体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省登协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法人地位,或具有其他合法地位的团体与单位。
第九条 注册程序与提交材料
(一)团体会员单位申请注册,须通过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省登协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即可;
(二)首次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格式,在本会网站下载);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3.团体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格式,在本会网站下载);
4.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即经过中国登协或其他协会培训合格并且取得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C类单位不需要提供3-4项要求。
(三)团体会员单位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将在省登协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办理交纳会费、颁发团体会员证书等相关事项。
(四)会费标准:依据省登协“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即按A、B、C三类会员类型依次为300元、500元、2000元/年度。按年度一次性在年初交纳。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
(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或者已经处于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停业等相关情形的;
(二)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与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年度复核
第十一条 年度复核程序
省登协每年年初(1月10日-3月31日)将对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年度复核,团体会员单位须按时提供年度资料(格式),并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一)组织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变更情况)。
(二)活动概况、赛事情况、经济状况、环保工作情况。
(三)受奖情况。
(四)重大事故报告。
(五)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C类单位仅需要交纳年度会费或赞助即可,不参与年检。
第十二条 暂停会员资格
对未按期缴纳会费、办理年度复核的单位,包括自己申请的情况,省登协将保留会员资格一年,但暂停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年后仍然不办理缴纳会费与复核的,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在省登协章程规定之内,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同时以下补充权利。
(一)优先获得本会授权承办活动的权利,在会员单位举办活动期间优先获得本会的相关支持。需要省登协挂名主办的可以免基础资格审查。
(二)参加省登协举办的有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并享有优先权。部分培训将给予培训费减免。
(三)优先授权登山登顶认证、相关资格认证的权利;
(四)享受办理相关证书的优惠;
(五)优先成为省登协大型活动赞助商的权利;
(六)其他优先或优惠的情况。
(七)会员单位负责人不是省登协理事的,可以出席理事会并且有除人事任免以外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单位的义务,在省登协章程的义务范围内,同时增加以下义务:
(一)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观相关培训,持续提高从业者相关技能。
(二)每年按第十一条规定参与年检与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 年度期间对本行业与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省登协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 对违反省登协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对本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省登协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团体会员单位,省登协将按规定予以相关处分直至终止其团体会员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登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1日在省登协二届四次理事会上通过后,即日公布执行。
申请表请在本会网站(www.ynoutdoor.org)“下载服务”中下载
会员证式样附后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