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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6
关于成立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决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28 点击:2966[ ]

云登协字(2018)第 6 

 

关于成立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决定

 

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户外运动行业的相关工作,本会经过长期研究与探讨,也为方便对接中国登协、本地政府相关专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决定改选一个专委会(山地救援)、成立三个新的专委会(青少年、培训与攀岩),决定如下:

一、改选“山地救援专委会”与相关规定:

该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至今一直未换届改选,为推动山地救援与救援队的相关工作,积极为我省山地户外救援发挥作为决定进行改选。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该委员会不再独立设立账户、财务,仍然为本会下属非独立法人的专项工作议事机构,上届账户随即注销,账户资金并入省登协主帐。但单独账簿记帐。

该账户资金完全归救援委员会管理使用,不纳入省登协主体工作与其他专委会工作,开支管理规定待定。

救援委员会下设一个常设山地救援队,队长、副队长等组成由委员会按相关规定产生。

二、新成立“青少年工作专委会”:

为推动我省青少年户外教育与营地建设等相关方面的工作,配合与对接中国登协青少委、营地建设相关工作,决定成立该专委会。

三、新成立“攀岩运动专委会”:

为推动我省攀岩运动的普及与快速发展,积极举办、承办相关赛事与培训,决定成立该专委会。主要职责将围绕此项工作与对接中国登协攀岩攀冰部与专委会。

专委会根据需要设立非常设“云南省攀岩队”。

四、新成立“培训工作专委会”:

为推动我省涉及户外运动的各项目培训、资质认证、颁证、考评等相关工作,决定成立该专委会。主要职责将围绕此项工作与对应中国登协培训部与相关专委会。

待时机成熟拟设立直属的“培训部”,为常设业务部门。

五、各专委会共同的问题:

1、各专委会均为本会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专门项目的议事与工作机构。日常事务由本会办公室负责。涉及有上级的专项资金仍然坚持专项使用原则。

2、各专委会均依据通过的各自章程(四个章程附后)行事,章程条款基本相同,主要是职责有区别。自2018年5月起进入新的一届任期,即2018年5月-2020年5月,到期全部换届。

 3、各专委会委员必须有5人组成,不超过9人,本次新成立的专委会委员不足9人(5人以上)的,可以在2018年内由各专委会补选报省登协常务理事会备案。

4、各专委会的委员、主副主任按各专委会的章程选任。相关人员可以选择在两个专委会任职,但不能同时应聘两个主任一职。

5、申请(申请表附后)担任各专委会委员的资格,必须是本届理事以上人员,或者是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人也可以推荐本单位其他人员。会员单位业务性质尽量与申请的专委会相关联,并且缴纳了2018年度会费。单位推荐的人员应当由单位盖章。每个单位(含同时是理事的人员)最多申请两个不同的专委会职务。

  本次可以临时申请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单位,也可以在年内申请后再申请相关专委会委员一职。

6、申请人员的个人条件应当与申请的职位相适应,并且有公益服务精神、时间与相关条件,填写后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

7、各专委会成立后,积极对接中国登协、本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部门工作,涉及到业务范围、职责与任期等方面可以参照修改本次会议通过的章程。但仍然要依据相关规章执行。

8、除救援工作委员会有相对单独的账簿外,其他均不得设立本会主帐外的账簿与小金库。所有专委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不得独立收支帐款,收支管理统一由本会出纳、会计办理。各专委会从各渠道获得的专项经费将专款专用。

9、各专委会每年初1月份内须做总结报告,年底12月拟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各专委会主任在每年年初的常务理事会上述职并做年度工作报告。

六、其他:

本决议在2018年4月21日的二届四次理事扩大会员上通过,即日起执行。

                                                                      2018年4月25日

抄报:云南省体育局、中国登山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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