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个人会员:100元/年
2、团体会员:分以下三种单位
户外协会、俱乐部(非盈利组织):300元/年
户外企业(经营单位):500元/年
其他合作企业: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 1月份内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直接汇入本会帐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会议、行业调研、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各项开支;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其他开支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开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由会长授权执行。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将在协会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5、如果拖延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为暂停会员资格。对于无故拖延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4年12月18日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14年12月18日